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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肖仁秀

    我97年下半年有幸得大法,在大法中受益很多。2001年12月26日,我到北京证实大法,高呼:“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师父好,真善忍好。”因此,被恶警非法抓到“公安”局,被用手铐吊铐在床架子上,整整16个钟头,我不报姓名,绝食五天,后被当地恶警非法关在市拘留所十五天,最后被镇政府押回。政府部门的恶人用江××和恶党的株连政策欺骗、胁迫家人对我施压,我违心的在恶人写有“保证不炼法轮功”的纸上签了字。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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