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白瑞芳
2005年9月27日和2006年5月17日两次被恶警非法绑架时,在审问笔录上签字并按过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坚定的走师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全盘否旧势力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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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