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国华、张静芬
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包括单位所写、所说的东西全部作废。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