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阮钰骅
在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一切对法轮大法及对师父不敬的东西,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