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郭立君、李秀梅
以前家属代写的“保证”,我签了字,现声明:一律作废。坚修大法,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