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司桂珍
我以前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2/21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