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焕真、于相仲
以前所写的“悔过书”,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2/1345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