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日月
我以前因承受不了监狱里的残酷迫害,曾对中共写过不该写的文字材料。至今非常后悔,很对不起老师与大法。声明:我以前写给中共的所有文字材料全部作废。坚修大法,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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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3/1346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