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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新

    我是98年得法的。99年7月20日那天早上3点钟,我们到省委去要求“有一好的炼功环境,有一块净土”。忽然,来了好多汽车,把大家连拉带打弄上了汽车,先非法押送到市体育场,然后又送到很远的地方。一直等到下午3点钟听到广播,才得知法轮功被蒙上了不白之冤。当时,被记上名和单位才让回家。7月22日早上,我的单位领导来了两个人到我家让交书,我交了一本《转法轮》。这是对大法、对师父最大的不敬。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听师父的话,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4/134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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