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恩勇
7.20以后,我写了“不炼法轮功”的保证。通过同修的帮助,我认识到自己错了,特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以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提高心性,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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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4/134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