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洪仝
本人自2002年9月3日,在看守所、监狱所做的、说的有损于法轮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从新修炼,弥补给大法所带来的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4/134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