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陈满 7月21日我去镇人民政府要回不让炼法轮功的非法押金(2700元我家属的),当时有他人代笔写了两句“不炼功”的保证,我虽然没签字但也默认了。尔后才认识到这是修炼有漏,也是污点,对证实法、救度众生起了负面作用。为此严正声明那个“保证”全部作废。今后要时时处处正念正行,加倍努力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8日 |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