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高丽君
在监狱邪恶的强迫下我在“四书”上签的字、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的字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声明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5/13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