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金洪
以前所写、所签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5/134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