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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窦素芹

    我是98年1月8日有幸得到大法,虽然学法时间不长,但身体得到了康复、心性有所提高,明白了常人不得其解的事情,懂得了人生的价值。但是由于自己学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认识法,在99年7月20日邪恶猖狂进攻时,由亲人和公安代笔写了“保证书”,虽然不是自己亲笔写,但也按了“手印”。通过学恩师的新经文和阅读功友的学法心得,使我认识到那个“手印”是对恩师的不敬,是对大法的不坚信,是对未来的不负责任。所以我正式声明那份“保证书”作废。以后要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作一名不愧恩师的大法粒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1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3/213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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