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如瑛
我是1998年5月得法的。2003年底从邪恶的劳教所出来。两年半来,我一直掩盖着我在劳教所向邪恶妥协中所干的出卖同修等可耻的事。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好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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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