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谷松、解桐文
我们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以后,恶党强迫我们在它们印制的不让炼法轮功的表上签了名字。现在声明:我们不符合大法的签字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