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巧
我于1997年得法。大法遭到迫害后,我替同修签了字。现在严正声明:我以前代签的字和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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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