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俊山
我于98年底得法。1999年7.20以后,在单位书记的压力下,违心的写了不利于大法和师父的文字。因此严正声明:自己在1999年写的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作废。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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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