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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以红 在2001年1月份,由于在高压逼迫下写了“保证书”。现声明如下: 1、 给看守所写的“保证书”一律无效; 2、 给县局送的锦旗、录象带、“保证书”一律无效; 3、 给乡派出所、村委写的“保证书”、录象带一律无效。 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3/21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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