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小英
我被非法关押期间,所说、所写的一切违背大法的文字、言论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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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