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喜珍
修炼大法以来,有损于大法和师父的一切言行,及别人代签的字一律作废。加倍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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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6/1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