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东尔
99年7.20后,在居委会的压力下,我表示“不炼了”,并将大法书交出去。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为自己上述所为深感惭愧,我一定要加倍弥补,做好师父告诉我们的三件事,跟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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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