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芝凡
在劳教所时,由于自己的怕心,指使孩子把大法书及录像带全部烧毁了,自己犯下了大罪,又害了孩子们。严正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