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欢欣、张秀华
我俩于99年被派出所非法扣留,逼写“不炼功保证”。后在学校和单位被迫写了“保证书”。在此声明:我们以前所写的“保证”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