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荣
99年7.20以后,派出所让填过一个表,写过1份“不炼功的保证”。声明: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