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叶介夫、张沛玉、张淑兰
我们是95年得法炼功的。99年7.20后,街道居委会和单位先后找我们,我们被迫签了字。声明:我们当初的签字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