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丁淑香
99年7.20以后,在邪恶高压下,所写、所签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一律作废;所做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从新走上修炼道路,跟上师父正法進程,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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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