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雪芹
2006年以前所写的“保证书”及在诽谤大法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我本意,特此声明一律作废。 弥补过失,坚决制止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