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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曹淑合 我1999年2月份修炼法轮功,法轮大法不仅使我懂得了做人的道理,更提高了我的道德水平,从而又净化了我的灵魂。2001年9月份,乡政府让我写了“保证书”。我通过认真考虑,认识到我所做的是违背大法的,我做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老师的事,所以我严正声明,我写的“保证书”全部作废。从新走入正法中来,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3/21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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