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吴秀芳、褚庆兰
说过、写过、做过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语言、文字及行为全部作废。洗刷污点,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