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勤月香
以前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做好三件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6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