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凡惠
以前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今后一定好好修炼,做好三件事,跟随师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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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7/13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