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广发
我于2002年7月份被派出所邪恶骗去后硬逼我在它们事先写好的“不炼功保证书”上签字。当时,因正念不强,就签了字。现在郑重声明:我的签字全部作废。从现在起我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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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8/13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