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寿玲
在邪恶迫害下,派出所恶警逼迫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一律作废。紧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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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8/13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