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俊民
以前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以及所写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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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8/13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