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芳
以前在派出所,被迫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以及签字全部作废。从新做一名大法修炼者,洗刷污点,跟上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8/13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