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朱殿荣
99年7.20以来,所写(包括别人代写、代签)的一切对大法不利的东西,统统作废!加倍弥补过错,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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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3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8/1350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