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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唐丽梅

    2002年,恶警向我无理索要身份证时,由于怕心,我配合邪恶交出了身份证。后由于要用身份证,派出所所长趁机要我写“保证书”,并保证用完身份证后送派出所保管,并要挟我索取指纹,我配合了邪恶;还在单位曾向领导口头“保证过不讲真相、不证实大法”。在此严正声明:我曾经给邪恶写的“保证”,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所做、所说都作废。做好三件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7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9/135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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