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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董佳琳 我于2000年12月14日去北京上访,冲破重重障碍,安全返回,回来后被工作单位送进看守所,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劳教所期间被家人的情所带动,签了“保证”。后接到《建议》经文,在师父强大慈悲下立即改正错误,向劳教所上交一篇“声明”,一篇“给刘大队长一封公开信”。在此我再次郑重声明,我的一切“保证”无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3/21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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