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月香
第一次,我被邪恶非法拘留三个月,最后写了“不炼了”。2005年又一次被非法拘留40天,由于怕心,出卖了同修。今后,做好师父说的三件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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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9/135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