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学芬
我99年得大法。邪恶到家来污蔑大法,我出卖了同修,从此我也不炼功了。对不起大法,对不起师父。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声明: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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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8月6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