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冯春霞
我在领取身份证时给本辖区派出所民警留下了自己的手印与笔迹,现在我严正声明派出所民警给我建立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所有档案资料全部作废。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紧跟正法進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8月1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