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剑涛
在旧势力与共产邪灵的高压迫害下,我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坚决否定旧势力与邪党的一切,紧跟师父正法進程,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6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