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周丽佳
我认识到自己以前对大法不坚信甚至不敬。严正声明: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统统作废。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一切,努力弥补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8月5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