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俊浩
在高压下,被迫所写、所说、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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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