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将艳红
我在被迫害时,所说、所写、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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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7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0/135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