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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凤梅 我在政府部门的强迫下违心的签了“字”。通过学法、正法,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修炼就得堂堂正正,一点不能含糊。我现在郑重声明,以前所签的“字”无效,说出我最想说的一句话:“法轮大法好”。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2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3/213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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