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郑丽华
以前在“保证书”上签的字、写过的“三书”和所说的对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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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6年6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1352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