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占坤
2006年4月在派出所按了手印。在此我声明:不符合大法的行为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洗刷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6年8月7日
原始链接: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6/8/11/135294.html